无线传媒(30155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广电无线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当情况紧急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 不受本条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