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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3015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 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 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的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 1 页 共 11 页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