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301551) -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 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风险控制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 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