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00045) -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公司」) 審核委員會 (「委員會」) 職權範圍 成員 委員會最少有三名成員由董事局委任,其大部分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最少一名成員應 有財務匯報的合適資格或經驗。委員會主席應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公司秘書或其代理人應出任委員會秘書。 會議及聯繫 委員會須最少每年四次及在需要履行其職務時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應出席股東周年大會, 準備回應股東提問任何有關委員會的事宜。 法定人數為兩名委員會成員,其中一名須為委員會主席。 書面決議案須經所有委員會成員通過及採納。 委員會主席須每年最少一次在管理層不在場情況下與集團審核及風險管理總經理 (或在該 職位空缺情況下以該身份行事的任何人士,「內部審核師」) 獨立會面。委員會須每年最 少一次在管理層不在場情況下與外聘核數師舉行一次會議。 委員會可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接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聘核數師及內部審核師。 內部審核師及外聘核數師有權不知會執行董事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而接觸委員會。 主要職責 2 監管本集團財務匯報制度、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3 與外聘核數師的關係 (a) 擔任本公司與外聘核數師之間的主要代表,負責監察兩者之間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