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冀东装备(000856)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651号 致: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2:00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 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唐山冀东装备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