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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ColorlightColorlight(SZ:301391)2025-10-15 10:56

信达会字(2025)第324号 致: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卡莱特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丛启路、童匆聪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 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1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卡莱特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