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DSBJDSBJ(SZ:002384)2025-10-15 11:0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的义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报送及披露信息,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 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 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 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 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自愿 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 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