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是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1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