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若经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若委员与 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 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