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订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