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 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