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一条 为了维护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 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