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还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 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 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