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