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DSBJDSBJ(SZ:002384)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