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四条 董事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并依法发表意见或提 出建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