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 行董事组成,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专业资格的 会计专业人士),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至少有一名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