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网站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证券账 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 2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 括但不限于《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