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