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600143) - 金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人是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符合审计委员会要求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1 第一条 为强化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能, 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