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00045)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 (「委員會」) 職權範圍 成員 委員會最少有三名成員由董事局委任,其大部分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局主席將擔 任委員會主席。 公司秘書或其代理人應出任委員會秘書。 會議 1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局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如有需要,為任何符合本公司的企業策 略而須作出的任何變動提出建議。 2 檢討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及其出任董事局職務所需 的技能、知識、經驗及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或專 業經驗)之間的平衡,並協助董事局維持其技能及經驗的組合。 3 每年檢討董事局成員多元化政策的實行情況和成效,包括董事局就推行該政策所採 納的可計量目標,並監察達致目標的進度。 4 檢討提名政策,即本公司提名董事之主要遴選標準、提名流程及程序。 5 檢討本集團的領導及繼任需要,以確保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達致長遠成功。 6 依據提名政策所載遴選過程,向董事局建議新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 執行董事)以供批准。 7 檢討及對所有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局提出建議。 8 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權限 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