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通信(01617) - 进一步修改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条款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Nanfang Communication Holdings Limited 茲提述(i)南 方 通 信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的 公 告;(ii)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及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五 日 的 公 告, 內容有關延遲寄發通函;(iii)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的 通 函(「通 函」);(iv)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的投票結果公告;(v)本公司日期 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的修改條款公告;及(v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 月三十日的進一步修改條款公告,內容有關出售事項。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 所採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月 十 五 日,Pacific Smart、買方與東山精密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