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78,087,649 股,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8.99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135,931.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