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0027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处 理方案的执行。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