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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002725)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条 对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分别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第四条 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的计算标准及需履行的评估、审计及信息披露等 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适用《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本次重大资产处置规 定的决策权限低于本办法规定,则该等重大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应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审批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均可提出资产处置建议。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行 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保证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第十条 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应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