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0027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董事会办公室"),处 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 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人和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议案,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