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0027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在公司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应当采取 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 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 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选举分开进行。 第五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 选举票。该选举票应当简单明了,便于理解。 第六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