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0027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 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 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 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