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 情况,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等相关人员,并于董事会 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