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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 易事项回避表决。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 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