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 门及职责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 有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