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 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