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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 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 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 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除履行控股股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