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002302) -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请求时; 1 1.1 为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中建西部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1.2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3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股东会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 违法活动。 1.4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