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能源(02688)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2025-10-15 11:47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8 刊發的公告 本公告由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奧能源」)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 則」)規則 3.8 而作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新奧股份、新奧能源或要約人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 非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構成對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 本公告並非供在、向或從刊發、登載或分發全部或部分內容即構成違反所涉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或 規則之司法管轄區刊發、登載或分發。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2688) 「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代客買賣有關證券的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都負有一般責任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 確保客戶知悉規則 22 下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的聯繫人及其他人應有的披露責任,及這些客 戶願意履行這些責任。直接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自營買賣商及交易商應同樣地在適當情況下, 促請投資者注意有關規則。但假如在任何 7 日的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