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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新能源(004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组织规程

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IRICO GROUP NEW ENERGY COMPANY LIMITED* 第一條 為適應 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戰 略 發 展 需 要, 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健全公司發展規劃制定和投資決策程序, 提 高 重 大 投 資 決 策 的 效 率 和 質 量,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公司法》」)的規定和公 司章程,制 定 公司董事會戰略委 員會(「本委員會」)職權範圍及組織規程(「組織規程」),以資遵守。 第二條 本 委 員 會 由 五 名 董 事 組 成。公 司 應 按 照 本 委員會的要求提供 充 足 資 源 以 供 其 履 行 其 職 責。 第三條 本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相 關 事 項,除 法 律 或 公 司 章 程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應 依 據 本 組 織 規 程 的 規 定。 第四條 公司應將本組織規程的內容置於公司及聯交所網站,以備查詢。 目 的 在 於 公 開 本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解 釋 本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以 及董事會授予的權 力。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依據第 四 條 的 規 定,履 行 如 下 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