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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001234)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TIMESTIMES(SZ:001234)2025-10-15 12:02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投 票制度。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集中投给一位 候选董事,也可以将表决权股份数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