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本规 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