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603311) - 金海高科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浙 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时,或公司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