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海陵上海津師事務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 021-5598 9888 传真: 021-5598 9898 邮编: 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20170-14 号 致: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之光")的委托,指派颜明康、黄圣桃(以 下合称"本所承办律师")见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承办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 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