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公示情况及 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 的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