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防范委托理财 业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港交所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将闲置资金委托给商 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