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下同)。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所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 值为手段,以防范和降低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在中国境内("中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 1 (2025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