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 - 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局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局秘书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一名。董事局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局负责,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局设董事局秘书办公室作为董事局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局秘 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局秘书办公室配备协助董事局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第一次修订) 第二章 董事局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局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