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