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