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条 为规范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下两个半年度分别举行一次。临 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