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3003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创产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 理,董事会秘书可指定证券事务部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有关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