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0024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