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 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 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